漯 河 市 畜 牧 局
关于印发《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河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豫农文〔2022〕53号)要求,结合2022年漯河市畜牧工作要点,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及时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漯河市畜牧局
年 月 日
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场点和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调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以本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开展定点监测,每月1次,全年每个监测点原则上不少于2次;与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结合开展集中监测,每年2次;做好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
(二)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根据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测;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突发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开展紧急监测。
(三)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监测相结合。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病原和抗体监测为主,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抗体监测为主、兼顾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围绕种用、乳用动物以及不同动物种类规模养殖场开展健康监测;围绕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兽医门诊等场点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环节开展病原监测。
(四)风险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区要针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风险场点开展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风险监测。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等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五)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流行病学调查。
(六)科研创新和疫病监测相结合。根据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情况,坚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殖业的新发疫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践中的推广应用。
(七)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加强移动监测采样车的应用,提升监测结果应用的时效性。坚持采用移动监测采样车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开展辖区内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区)建设工作;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监测流调任务书(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对辖区内监测流调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县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净化工作。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县区制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对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监测网点,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二级监测点为基础、以三级监测网点和高风险场点为补充,实施1年不低于2次的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围绕辖区内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父母代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其他高风险场点和环节开展监测;开展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完成辖区内春秋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开展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净化监测;围绕辖区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专项监测;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其中跨省辖市调运种猪、仔猪的参照跨省调运监测要求执行,配合国家开展规模猪场等场所非洲猪瘟采样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对辖区内各县区的监测、净化工作进行指导。每月向市局提供一次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会,并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时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指导辖区内县级和生猪屠宰企业实验室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净化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监测网点,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三级监测点为基础,重点围绕辖区内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和种畜禽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净化监测;围绕风险场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开展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其中跨省辖市调运种猪、仔猪的参照跨省调运监测要求执行。按时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信息。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将可疑动物和场点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网点调整
按照2022年监测网点更新调整要求,及时更新调整监测网点。将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种畜禽场、存栏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并进行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申报的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屠宰场以及无害化处理厂、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饲料厂、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点和新建(改扩建)中小型养殖场(户)其他高风险场点纳入相应级别的监测网点。具体监测网点数量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为准。
五、监测采样要求
监测工作每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坚持委托送样与监督采样相结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采样监测管理制度,采样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可追溯。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单。
“先打后补”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按《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牧〔2021〕77号)要求实施。
六、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见附件1中附表。
七、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县区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和上报。“先打后补”场户的抽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先打后补”信息系统。
(二)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8日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月疫情月报的上报;每周四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周监测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数据的上报。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4日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考核评价管理系统上报本辖区内上月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并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及2023年1月4日前,按照对应时间节点依次完成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上报。
(四)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报表和兽医门诊调查情况报表,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市中心业务室邮箱。
(五)在监测和流调过程中发现动物疫情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及时上报。
八、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强制免疫疫苗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或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的,及时汇总上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执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要求确保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等防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持续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全市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县区疫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对申请兽医系统实验室续展考核的县区开展实验室预评审,对疫控中心实验室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开展检测能力比对。
切实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准确、高效,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净化提供技术支撑。
十、联系方式
(一)漯河市畜牧局
联系电话:0395-5758953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70号
邮 箱:lhxmjsyk@126.com
(二)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395-3166252(业务室)0395-3166197(测报室)
传 真:0395-3166681
邮 箱:lhykzxyws@126.com lhdwsys2009@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黄山路50号 邮编:462000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3.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任务书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任务明细表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兽医门诊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主要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狂犬病、新城疫、鸡白痢、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塞内卡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等25种动物疫病进行监测。
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血清学监测。
种畜禽场(包含净化场)监测主要包括非洲猪瘟的病原学监测,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鸡白痢、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
乳用动物监测包括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
无害化处理厂监测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δ冠状病毒病、猪塞内卡病毒病等疫病。
生猪屠宰场重点监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
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等新发疫病和猪圆环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临床疫情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检测;强化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维持马鼻疽、马传贫的消灭状态。
针对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等场点环节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风险评估;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开展专项监测。
全市要以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按月开展定点监测,全年每个监测点原则上不少于2次;与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结合开展集中监测,每年2次;做好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
全市要充分发挥移动监测采样车的作用,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监测,如非洲猪瘟风险评估监测、布鲁氏菌病等专项监测、疫情排查等,可采用移动监测采样车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还未配备移动监测采样车的县区,要在本年度配备到位并开展工作。
附 表
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检测方法依据标准
监测动物种类 | 监测 病种 | 监测目的 | 检测方法 | 依据标准 |
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N9)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8936-2020)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8936-2020) | ||
新城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6550-2020) |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6550-2020) | ||
鸡白痢 | 血清学监测 | 平板凝集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536-2017) | |
禽白血病 | 病原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P27抗原检测ELISA)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680-2003) | |
畜 | 口蹄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8935-2018)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935-2018) | ||
非洲 猪瘟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18648-2020)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517-2011) |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35912-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090-2008) | ||
猪瘟 | 病原监测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540-2011) | |
RT-n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5-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34729-2017) | ||
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35906-2018) | |||
猪伪狂犬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5911-2018) | |
血清学监测 | gB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641-2018) | ||
gE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 678-2003) | |||
猪传染性胃肠炎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猪流行性腹泻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 544-2015) | ||
猪轮状病毒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猪圆环病毒病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5901-2018) | |
布鲁氏菌病 | 血清学监测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试管凝集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8646-2018) | |
牛结核病 | 血清学监测 | 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 | 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 | |
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 | 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国家标准(GB/T 32945-2016) | |||
小反刍兽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982-2011)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27982-2011) | ||
牛结节性皮肤病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9602-2020) | |
马属 动物 | 马传染性贫血病 | 血清学监测 |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569-2002)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GB/T 17494-2009 | |||
马鼻疽 | 血清学监测 | 鼻疽菌素变态反应 | NY/T 557-2002 |
注:以上为部分病种检测依据标准,以上参考标准中无检测病种的,可参考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非标准等检测方法
附件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畜牧局组织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疯牛病、痒病、裂谷热、赤羽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开展现场调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时间、空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级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范围
调查我市猪、牛、羊、禽、犬和马属动物发生的主要疫病种类,每种疫病的流行强度和流行规律。
1. 疫病种类
(1)猪: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塞内卡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布鲁氏菌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冠状病毒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流行性感冒、仔猪黄痢、仔猪白痢、副猪嗜血杆菌病、猪链球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猪支原体肺炎、大肠杆菌病、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附红细胞体病、弓形虫病等。
(2)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奶牛乳房炎、牛流行热、牛焦虫病、犊牛腹泻、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3)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羊传染性脓疱病、羔羊痢疾、大肠杆菌病、魏氏梭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巴氏杆菌病、链球菌病、焦虫病、肝片吸虫病等。
(4)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禽痘、传染性鼻炎、禽伤寒、鸡白痢、大肠杆菌病、禽霍乱、鸡球虫病、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I亚群腺病毒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H7N9流感等。
(5)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大肠杆菌病等。
(6)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副粘病毒病、大肠杆菌病等。
(7)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
(8)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等。
2. 调查点及调查频率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辖区内选择养殖场、兽医门诊、兽药(含疫苗)生产企业作为流行病学固定调查点,每月实施1次调查。养殖场选点应分畜种、分规模,同时兼顾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度;兽医门诊选点应兼顾地域分布,数量不低于5个;提高兽医门诊、兽药(含疫苗)生产企业在固定调查点中所占比重。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临床发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力求做到真实、客观和及时。每月对固定调查点采集的动物临床发病信息进行汇总,月底报送本辖区内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月报表和兽医门诊调查情况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发至邮箱lhykzxyws@126.com。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开展调查。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猪场在免疫后28~38天、牛羊场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对招标的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养猪户各10个,养羊、奶牛户各5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在猪免疫后28~38天、牛羊免疫后21~31天,从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使用的疫苗开展调查。对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各种疫苗,各县区分别选择蛋鸡/蛋鸭、肉鸡/肉鸭养殖户各10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如发现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三)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场中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疫苗,各县区分别选择10个养羊户进行调查,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养殖户中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如发现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四、辅助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调查点,各县区配合完成任务。
附件3
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
计划任务书
(2022年度)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漯河市畜牧局
填 报 说 明
1、《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任务书》,将作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执行和考核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2、《计划任务书》具有唯一性编号,一个县区提交一份,具体内容和附表4相对应,项目编号见附表5。不同的监测流调项目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要求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简洁、明确、严谨、清楚。
3、监测流调任务按照《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完成。
4、统一使用A4纸,要求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加注页码,于左侧(纵向)装订成册,经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加盖骑缝章)后,一式2份报送漯河市畜牧局抄送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漯河市畜牧局 许曼 0395-5759222
邮箱:lhxmjsyk@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70号
联系人: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协 0395-3166197
邮箱:lhdwsys2009@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50号
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简介
一、常规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1)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常见多发病常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专项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2)
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开展专项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三、风险场点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3)
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等风险场点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四、免疫效果评估项目(任务编号:2022-04)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开展春秋2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五、动物疫病净化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5)
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区)、无疫小区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六、常规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6)
对猪、牛、羊、禽、犬和马属动物发生的主要疫病月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七、专项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7)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疫苗在我省临床应用效果调查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八、紧急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8)
对突发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附表1 项目组人员信息
主持人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学历学位 | 从事专业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组 | 总人数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项目组 主要 成员 |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 位 | 职 称 | 项目 分工 | 工作 单位 | |||||||
附表2
目标任务:
|
实施方案:
|
附表3 监测流调项目进度安排表
项目名称 | 进度安排 | |||||||||||
2022年 1月 | 2022年2月 | 2022年3月 | 2022年4月 | 2022年5月 | 2022年6月 | 2022年7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9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2月 | |
常规监测项目 | ||||||||||||
专项监测项目 | ||||||||||||
风险场点检测项目 | ||||||||||||
免疫效果评估项目 | ||||||||||||
动物疫病净化监测项目 | ||||||||||||
常规流调项目 | ||||||||||||
专项流调项目 |
附表4 审核意见表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表5 项目编号表
县区名称 | 项目编号 |
临颍县 | LHJCLD-2022-LY01 |
舞阳县 | LHJCLD-2022-WY02 |
郾城区 | LHJCLD-2022-YC03 |
源汇区 | LHJCLD-2022-YH04 |
召陵区 | LHJCLD-2022-SL05 |
服务中心 | LHJCLD-2022-FWZX06 |
注 意 事 项
一、实施方案报送
根据各监测流调项目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并明确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监测目的、数量、病种、场点类型、频次抽样方法、检测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等。参见附表1、附表2。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制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参见附表3。
三、项目结题与考核
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证明性的考核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总结报告、检测台账、采样和检测现场照片、仪器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
附件4
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任务明细表
单位(疫控中心) | 县区监测任务 | ||
抗体监测 | 病原监测 | 总计 | |
市本级 | 11160 | 3380 | 14540 |
临颍县 | 7247 | 1267 | 8514 |
舞阳县 | 2055 | 959 | 3014 |
郾城区 | 6013 | 4409 | 10422 |
源汇区 | 3775 | 913 | 4688 |
召陵区 | 4372 | 464 | 4836 |
总计 | 34622 | 11392 | 46014 |
漯 河 市 畜 牧 局
关于印发《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及重点人畜共患病疫病防控,做好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河南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豫农文〔2022〕53号)要求,结合2022年漯河市畜牧工作要点,我局组织制定了《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及时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漯河市畜牧局
年 月 日
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
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相关病种防治和消灭计划以及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隔离、无害化处理、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场点和环节,开展监测和流调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定点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以本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开展定点监测,每月1次,全年每个监测点原则上不少于2次;与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结合开展集中监测,每年2次;做好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
(二)常规监测与专项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按照监测计划要求,按月度完成常规监测任务,根据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测;针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突发和新发动物疫病,要开展紧急监测。
(三)病原学监测与血清学监测相结合。市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病原和抗体监测为主,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抗体监测为主、兼顾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围绕种用、乳用动物以及不同动物种类规模养殖场开展健康监测;围绕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兽医门诊等场点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环节开展病原监测。
(四)风险监测与区域化管理相结合。各县区要针对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等风险场点开展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风险监测。积极引导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等主动开展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推动养殖场开展疫病净化,建设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中,要进一步强化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数据的利用。
(五)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协同性,在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开展针对性流行病学调查。
(六)科研创新和疫病监测相结合。根据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际情况,坚持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严重危害养殖业的新发疫病和常见多发病防控技术研究,加强新技术成果在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践中的推广应用。
(七)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各县区要加强移动监测采样车的应用,提升监测结果应用的时效性。坚持采用移动监测采样车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
三、职责分工
(一)各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畜牧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开展辖区内特定动物疫病净化场、净化示范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区)建设工作;根据辖区内动物疫病流行特点、疫病防控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负责制定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监测流调任务书(任务书格式见附件3),对辖区内监测流调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项目化管理,并负责组织对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绩效评价。
县级畜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净化工作。
(二)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指导县区制定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负责对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测流调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监测网点,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二级监测点为基础、以三级监测网点和高风险场点为补充,实施1年不低于2次的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围绕辖区内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父母代种畜禽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及其他高风险场点和环节开展监测;开展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完成辖区内春秋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评估,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开展辖区内种畜禽场的净化监测;围绕辖区内奶牛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专项监测;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其中跨省辖市调运种猪、仔猪的参照跨省调运监测要求执行,配合国家开展规模猪场等场所非洲猪瘟采样监测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流行病学调查。对辖区内各县区的监测、净化工作进行指导。每月向市局提供一次动物疫情分析评估报告,每季度召开1次动物疫情分析评估会,并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按时上报月度、季度和年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指导辖区内县级和生猪屠宰企业实验室不断提升监测能力,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病净化工作。按照要求及时更新调整辖区内监测网点,以动物疫情测报网络三级监测点为基础,重点围绕辖区内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和种畜禽场开展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和净化监测;围绕风险场点开展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学监测,开展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疫情监测;完成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按要求开展非洲猪瘟常规监测,其中跨省辖市调运种猪、仔猪的参照跨省调运监测要求执行。按时汇总、上报辖区内监测信息。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养殖企业、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异常情况的报告后,应及时将可疑动物和场点纳入监测范围。
四、监测网点调整
按照2022年监测网点更新调整要求,及时更新调整监测网点。将畜牧产业化重点龙头养殖企业、种畜禽场、存栏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并进行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申报的企业、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屠宰场以及无害化处理厂、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饲料厂、动物产品加工经营场点和新建(改扩建)中小型养殖场(户)其他高风险场点纳入相应级别的监测网点。具体监测网点数量根据各相关单位上报数据为准。
五、监测采样要求
监测工作每月开展,样品采集工作坚持委托送样与监督采样相结合。
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健全采样监测管理制度,采样人员在采样时要规范填写采样单,确保记录真实、准确、信息完整、可追溯。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向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送检样品时,必须同时上报采样单。
“先打后补”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按《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漯牧〔2021〕77号)要求实施。
六、检测方法与依据标准
见附件1中附表。
七、监测结果报告
(一)各县区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完成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并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填写和上报。“先打后补”场户的抽检结果要及时录入“先打后补”信息系统。
(二)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每月18日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月疫情月报的上报;每周四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完成本周监测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并于每月25日前完成本月监测数据的上报。
(三)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4日前,通过国家“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考核评价管理系统上报本辖区内上月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并分别于4月30日、7月31日、10月31日及2023年1月4日前,按照对应时间节点依次完成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季度动物疫情监测评估报告电子版上报。
(四)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报表和兽医门诊调查情况报表,并将纸质版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市中心业务室邮箱。
(五)在监测和流调过程中发现动物疫情的,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动物疫情报告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8〕22号)要求及时上报。
八、监测结果处理
(一)监测中发现病原学阳性的,应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或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处置。
(二)监测中发现强制免疫疫苗群体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或布病、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阳性的,及时汇总上报农业农村(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九、保障措施
各级畜牧(农业农村)部门应将执行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要求确保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病净化等防疫补助经费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队伍、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持续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重点强化全市动物疫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县区疫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培训,对申请兽医系统实验室续展考核的县区开展实验室预评审,对疫控中心实验室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实验室开展检测能力比对。
切实加强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监测技术水平,确保监测结果的科学、准确、高效,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净化提供技术支撑。
十、联系方式
(一)漯河市畜牧局
联系电话:0395-5758953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70号
邮 箱:lhxmjsyk@126.com
(二)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电话:0395-3166252(业务室)0395-3166197(测报室)
传 真:0395-3166681
邮 箱:lhykzxyws@126.com lhdwsys2009@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黄山路50号 邮编:462000
附件:1.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计划
3.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任务书
4.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任务明细表
附件1
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2022年,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紧紧围绕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兽医门诊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主要对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狂犬病、新城疫、鸡白痢、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塞内卡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轮状病毒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牛结节性皮肤病、马传染性贫血和马鼻疽等25种动物疫病进行监测。
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主要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疫病的血清学监测。
种畜禽场(包含净化场)监测主要包括非洲猪瘟的病原学监测,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的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鸡白痢、禽白血病、布鲁氏菌病和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
乳用动物监测包括布鲁氏菌病和奶牛结核病的血清学监测。
无害化处理厂监测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δ冠状病毒病、猪塞内卡病毒病等疫病。
生猪屠宰场重点监测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猪传染性胃肠炎、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
做好牛结节性皮肤病、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综合征冠状病毒病等新发疫病和猪圆环病毒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临床疫情监测,发现可疑病例,随时采样检测;强化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疫情监测;维持马鼻疽、马传贫的消灭状态。
针对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等场点环节开展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的风险评估;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病开展专项监测。
全市要以辖区内动物疫情测报网络监测点为基础按月开展定点监测,全年每个监测点原则上不少于2次;与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考核验收结合开展集中监测,每年2次;做好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免疫效果评估监测,每年2次;做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的免疫效果抽检。
全市要充分发挥移动监测采样车的作用,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监测,如非洲猪瘟风险评估监测、布鲁氏菌病等专项监测、疫情排查等,可采用移动监测采样车现场监测和实验室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并消除疫情隐患。还未配备移动监测采样车的县区,要在本年度配备到位并开展工作。
附 表
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检测方法依据标准
监测动物种类 | 监测 病种 | 监测目的 | 检测方法 | 依据标准 |
禽
| 高致病性禽流感(H5亚型、H7N9)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8936-2020)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8936-2020) | ||
新城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6550-2020) | |
血清学监测 | HI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6550-2020) | ||
鸡白痢 | 血清学监测 | 平板凝集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536-2017) | |
禽白血病 | 病原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P27抗原检测ELISA)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680-2003) | |
畜 | 口蹄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18935-2018)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935-2018) | ||
非洲 猪瘟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18648-2020)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517-2011) |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35912-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090-2008) | ||
猪瘟 | 病原监测 | 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540-2011) | |
RT-n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5-2018) | |||
血清学监测 | 阻断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34729-2017) | ||
间接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35906-2018) | |||
猪伪狂犬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5911-2018) | |
血清学监测 | gB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18641-2018) | ||
gE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 678-2003) | |||
猪传染性胃肠炎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猪流行性腹泻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荧光RT-PCR | ||||
抗体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农业行业标准(NY/T 544-2015) | ||
猪轮状病毒 | 病原监测 | RT-PCR | 国家标准(GB/T 36871-2018) | |
猪圆环病毒病 | 病原监测 | 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5901-2018) | |
布鲁氏菌病 | 血清学监测 | 虎红平板凝集试验;试管凝集试验 | 国家标准(GB/T 18646-2018) | |
牛结核病 | 血清学监测 | 牛提纯结核菌素皮内变态反应 | 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 | |
外周血γ-干扰素体外释放检测法 | 国家标准(GB/T 18645-2020)、国家标准(GB/T 32945-2016) | |||
小反刍兽疫
| 病原监测 | RT-PCR或荧光RT-PCR | 国家标准(GB/T 27982-2011) | |
血清学监测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国家标准(GB/T 27982-2011) | ||
牛结节性皮肤病 | 病原监测 | PCR或荧光PCR | 国家标准(GB/T 39602-2020) | |
马属 动物 | 马传染性贫血病 | 血清学监测 | 琼脂凝胶免疫扩散试验、 | 农业部行业标准(NY/T 569-2002) |
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 | GB/T 17494-2009 | |||
马鼻疽 | 血清学监测 | 鼻疽菌素变态反应 | NY/T 557-2002 |
注:以上为部分病种检测依据标准,以上参考标准中无检测病种的,可参考河南省地方标准及非标准等检测方法
附件2
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一、紧急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目的
1.界定疫病发生情况,分析可能扩散范围,提出防控措施建议,提高突发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2.探寻病因及风险因素,分析疫情发展规律,预测疫病暴发或流行趋势,评估控制措施效果,提出政策措施建议。
(二)调查范围
怀疑或确认发生以下情况时,市畜牧局组织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本计划的要求启动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并及时填报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
1.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狂犬病。
2.猪瘟、新城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蓝舌病等主要动物疫病发病率或流行特征出现异常变化。
3.疯牛病、痒病、裂谷热、赤羽病等外来动物疫病。
4.牛瘟、牛肺疫等已消灭疫病再次发生。
5.较短时间内出现导致较大数量动物发病或死亡,且蔓延较快的疫病,或怀疑为新发病。
6.其他需要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
(二)工作程序
1.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疑似紧急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信息,进行初步调查并按规定报告疫情。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开展现场调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现场调查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后,参照相应紧急流行病学调查表,采集有关信息,填写调查表。
3.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获取的信息,描述动物疫情现状(时间、空间和群间分布等),分析疫病来源,判断疫情发展趋势,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形成调查评估报告。怀疑疫情扩散时,应在高风险地区开展追踪调查。
4.省级专家组对现场调查人员形成的调查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进行审核。
(三)工作要求
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表填报工作。
二、常规流行病学调查
(一)调查范围
调查我市猪、牛、羊、禽、犬和马属动物发生的主要疫病种类,每种疫病的流行强度和流行规律。
1. 疫病种类
(1)猪:口蹄疫、猪瘟、非洲猪瘟、塞内卡病毒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布鲁氏菌病、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流行性腹泻、猪δ冠状病毒病、猪急性腹泻冠状病毒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病、猪乙型脑炎、猪流行性感冒、仔猪黄痢、仔猪白痢、副猪嗜血杆菌病、猪链球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猪支原体肺炎、大肠杆菌病、猪丹毒、仔猪副伤寒、猪肺疫、附红细胞体病、弓形虫病等。
(2)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奶牛乳房炎、牛流行热、牛焦虫病、犊牛腹泻、牛结节性皮肤病等。
(3)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绵羊痘和山羊痘、羊传染性脓疱病、羔羊痢疾、大肠杆菌病、魏氏梭菌病、传染性胸膜肺炎、巴氏杆菌病、链球菌病、焦虫病、肝片吸虫病等。
(4)鸡: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低致病性禽流感、马立克氏病、禽白血病、鸡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禽痘、传染性鼻炎、禽伤寒、鸡白痢、大肠杆菌病、禽霍乱、鸡球虫病、鸡败血支原体感染、鸡I亚群腺病毒病、鸡传染性喉气管炎、H7N9流感等。
(5)鸭:高致病性禽流感、鸭瘟、鸭病毒性肝炎、鸭浆膜炎、大肠杆菌病等。
(6)鹅:高致病性禽流感、小鹅瘟、副粘病毒病、大肠杆菌病等。
(7)犬:狂犬病、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等。
(8)马属动物:马传贫、马鼻疽等。
2. 调查点及调查频率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辖区内选择养殖场、兽医门诊、兽药(含疫苗)生产企业作为流行病学固定调查点,每月实施1次调查。养殖场选点应分畜种、分规模,同时兼顾对调查工作的配合度;兽医门诊选点应兼顾地域分布,数量不低于5个;提高兽医门诊、兽药(含疫苗)生产企业在固定调查点中所占比重。
(二)工作要求
各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动物临床发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力求做到真实、客观和及时。每月对固定调查点采集的动物临床发病信息进行汇总,月底报送本辖区内当月养殖场户流行病学调查月报表和兽医门诊调查情况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的PDF文档发至邮箱lhykzxyws@126.com。
三、专项流行病学调查
(一)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养殖场户使用的口蹄疫疫苗开展调查。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奶牛存栏200头以上(含200头)、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猪场在免疫后28~38天、牛羊场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对招标的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一种产品养猪户各10个,养羊、奶牛户各5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口蹄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在猪免疫后28~38天、牛羊免疫后21~31天,从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户使用的疫苗开展调查。对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含10000羽)、肉鸡年出栏50000羽以上(含50000羽)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场中各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各种疫苗,各县区分别选择蛋鸡/蛋鸭、肉鸡/肉鸭养殖户各10个,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21~31天,在调查养殖户中各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如发现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三)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调查
1. 调查范围
各县区对辖区内肉羊年出栏1000只以上(含1000只)的规模场自行采购的疫苗,对养殖户使用的政府招标采购的所有生产企业的疫苗进行调查。
2. 方式与内容
采取问卷调查、现场调查和采样检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①自行采购疫苗的规模场: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场中选择2个场,每场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抗体检测。②使用政府采购疫苗的养殖户:针对不同中标企业生产的疫苗,各县区分别选择10个养羊户进行调查,着重调查疫苗接种后的免疫副反应等,填写小反刍兽疫疫苗临床应用效果流行病学调查表;免疫后1~3月内,在调查养殖户中选择2户,每户采集血清样品30份进行免疫抗体检测。③可疑病例:如发现可疑病例,应采集发病动物样品和同群无症状动物血清样品(不少于20份),进行血清学和病原学检测。
3. 时间安排
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调查报告的审查上报。
四、辅助流行病学调查
根据国家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由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具体调查点,各县区配合完成任务。
附件3
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
计划任务书
(2022年度)
项目编号:
承担单位:
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漯河市畜牧局
填 报 说 明
1、《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任务书》,将作为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计划执行和考核验收、评价的重要依据。
2、《计划任务书》具有唯一性编号,一个县区提交一份,具体内容和附表4相对应,项目编号见附表5。不同的监测流调项目分别填写附表1、附表2。要求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简洁、明确、严谨、清楚。
3、监测流调任务按照《2022年漯河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要求完成。
4、统一使用A4纸,要求字迹清晰,页面整洁,加注页码,于左侧(纵向)装订成册,经项目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加盖骑缝章)后,一式2份报送漯河市畜牧局抄送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漯河市畜牧局 许曼 0395-5759222
邮箱:lhxmjsyk@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870号
联系人: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赵协 0395-3166197
邮箱:lhdwsys2009@126.com
通讯地址:漯河市郾城区黄山路50号
动物疫病监测流调项目简介
一、常规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1)
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常见多发病常规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专项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2)
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牛羊布病和奶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开展专项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三、风险场点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3)
生猪养殖场、生猪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生猪及其产品运输车辆洗消中心、运输车辆等风险场点和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关键环节和重点区域的非洲猪瘟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四、免疫效果评估项目(任务编号:2022-04)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政府招标强制免疫疫苗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开展春秋2次集中免疫效果监测评估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五、动物疫病净化监测项目(任务编号:2022-05)
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区)、无疫小区规定的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六、常规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6)
对猪、牛、羊、禽、犬和马属动物发生的主要疫病月度调查工作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七、专项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7)
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疫苗在我省临床应用效果调查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八、紧急流调项目(任务编号:2022-08)
对突发疫病紧急流行病学调查的开展及完成情况。
附表1 项目组人员信息
主持人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职 称 | 学历学位 | 从事专业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组 | 总人数 | 高 级 | 中 级 | 初 级 | |||||||||||
项目组 主要 成员 | 序号 |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学 位 | 职 称 | 项目 分工 | 工作 单位 | |||||||
附表2
目标任务:
|
实施方案:
|
附表3 监测流调项目进度安排表
项目名称 | 进度安排 | |||||||||||
2022年 1月 | 2022年2月 | 2022年3月 | 2022年4月 | 2022年5月 | 2022年6月 | 2022年7月 | 2022年8月 | 2022年9月 | 2022年10月 | 2022年11月 | 2022年12月 | |
常规监测项目 | ||||||||||||
专项监测项目 | ||||||||||||
风险场点检测项目 | ||||||||||||
免疫效果评估项目 | ||||||||||||
动物疫病净化监测项目 | ||||||||||||
常规流调项目 | ||||||||||||
专项流调项目 |
附表4 审核意见表
工作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单位)意见
单位领导(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附表5 项目编号表
县区名称 | 项目编号 |
临颍县 | LHJCLD-2022-LY01 |
舞阳县 | LHJCLD-2022-WY02 |
郾城区 | LHJCLD-2022-YC03 |
源汇区 | LHJCLD-2022-YH04 |
召陵区 | LHJCLD-2022-SL05 |
服务中心 | LHJCLD-2022-FWZX06 |
注 意 事 项
一、实施方案报送
根据各监测流调项目要求,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并明确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包括但不局限于监测目的、数量、病种、场点类型、频次抽样方法、检测方法、监测结果的应用等。参见附表1、附表2。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制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进度。参见附表3。
三、项目结题与考核
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和证明性的考核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总结报告、检测台账、采样和检测现场照片、仪器使用记录等相关材料。
附件4
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任务明细表
单位(疫控中心) | 县区监测任务 | ||
抗体监测 | 病原监测 | 总计 | |
市本级 | 11160 | 3380 | 14540 |
临颍县 | 7247 | 1267 | 8514 |
舞阳县 | 2055 | 959 | 3014 |
郾城区 | 6013 | 4409 | 10422 |
源汇区 | 3775 | 913 | 4688 |
召陵区 | 4372 | 464 | 4836 |
总计 | 34622 | 11392 | 46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