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

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和

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漯牧(动监)罚〔2021〕2号

 

漯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漯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

91411100MA44xxxxxx

某某

2021年8月30日,漯河市畜牧局执法大队收到商丘市梁园区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移送函(商梁农动监〔2021〕5-1号)及相关材料。2021年8月6日,漯河市某某运输有限公司车牌号为豫LM57xx的车辆从湖北省黄冈市承运199头生猪到达河南某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猪经纪人宋某某无法提供该批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种类:罚款15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一款。

 

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漯河市畜牧局

日期:2022年1月3日


2

漯牧(动监)罚﹝2021﹞3号

某某动物运载工具在装载前未及时清洗、消毒案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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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人对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邓襄镇某某村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装猪台负责人某某表明执法身份并向其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装猪台负责人安某某未按照规定在运载动物前对运载工具及时清洗、消毒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漯河市畜牧局

日期:2022年1月7日


3

漯牧(动监)罚〔2021〕4号

 

某某动物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未及时清洗、消毒案

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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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22日,漯河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执法人员2人对位于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邓襄镇某某村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装猪台负责人安某某表明执法身份并向其出示执法证件。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装猪台负责人安某某未按照规定在运载动物前对运载工具及时清洗、消毒

种类:罚款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没款。

机关:漯河市畜牧局

日期: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