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漯河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9日
漯河市畜牧系统创建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部门责任,紧紧围绕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坚持“四严”当头、“安全”兜底,不断健全完善工作体制和机制,严防严管严控畜产品安全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食品产业发展质效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各负其责。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相关责任科室分管同志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我市畜牧系统创建工作,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台账,具体组织实施,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创建工作的具体落实。
(二)以民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紧盯我市畜产品安全领域的重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升畜产品安全水平。
(三)突出重点,探索创新。把握畜产品安全关键环节,突出创建工作重点,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
(四)强化部门联合,形成监管合力。市县两级畜牧部门要加强系统内、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发现案件线索,侦办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始终保持打击畜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畜产品安全工作的标尺,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引进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有效可信。
三、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工作,到2023年6月,实现以下目标:畜产品安全状况良好,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畜产品安全事件。推进信息化技术在畜产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保障畜产品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行政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畜产品安全问题。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社会面对畜产品安全现状满意度不断提升,达标完成畜牧系统创建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我市创建周期为2021年—2023年,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6月10日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及台账,组织开展动员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6月—2023年5月)。围绕工作台账任务分工,明确专人专责,查漏补缺,对标达标,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加大对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3年6月—2023年10月)。按照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迎接省级初评、国家级验收和满意度测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专班推进。各县区要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细化职责分工,扎实组织推进。
(二)对标对表,落实责任。相关科室(单位)要对照工作方案和任务台账,对屠宰企业、兽药残留超标等目标任务要重点关注,确保不发生直接影响考评结果的事项。
(三)深入宣传,及时总结。要加大宣传力度,按照形式多样、全面覆盖、注重实效的原则,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和取得成果等内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1、漯河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漯河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台账
附件1
漯河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时恒才 市畜牧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姜京予 市畜牧局三级调研员
王耀生 市畜牧局三级调研员
刘爱国 市畜牧局三级调研员
唐发民 市畜牧局三级调研员
蔡耀民 市畜牧局三级调研员
赵荣立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李书圈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党总支书记
成 员:办公室主任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
畜牧产业发展科科长
动物防疫检疫与医政药政科负责人
饲料科科长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主任
市动物检疫站副站长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市畜牧工作站站长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队长
市外埠入漯畜产品查验中心负责人
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市动物检疫站直属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姜京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漯河市畜牧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台账
任务清单 | 评价内容 | 评价方式 | 资料审查材料清单参考/现场检查评分标准 | 具体落实计划和措施 | 责任单位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 本地区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出台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三小”监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 |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畜牧产业发展科、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饲料科、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 1.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2.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打分表。 | 严格按照河南省新建生猪屠宰厂(场)审批指南要求,对我市新建生猪屠宰厂软硬件审验。屠宰厂配备官方兽医驻厂检疫,巩固好农业农村部屠宰环节“两项制度”成果,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化验室和PCR非洲猪瘟实验室建设进行指导,按要求开展评估验收,提升企业非洲猪瘟自检能力,保障产品安全。参照河南省新建生猪屠宰厂(场)审批指南,引导我市牛羊禽屠宰企业逐步规范,保肉品质量安全。 | 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 建立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打分表。 | 1.在全市全面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确保病死生猪全部得到无害化处理;积极推进养殖环节病死猪跨县区收集运输集中无害化处理;指导临颍县做好农业农村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做好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 2.与财政部门协调好生猪屠宰环节无害化补贴资金工作,加强对新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品管人员培训工作,提升屠宰环节肉产品质量。定期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检查。
| 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资料审查 | 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佐证材料。 | 按照《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公安局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畜牧部门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健全案件咨询制度,对案情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就相关问题咨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根据法律法规梳理确定移送标准。联合公安机关到生产企业对违法人员生产的假冒物品进行检验认定,出具检验报告和认定证明,移交公安机关。 | 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文件、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 | 组织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打假行动,加大禁限用兽药和兽药残留限量标准宣贯力度,对涉牧企业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畜牧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饲料科、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小学校、幼儿园 | 1.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计划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文件通知、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3.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打分表。 | 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2分;否则不得分。 | 资料审查 | 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开展培训的证明文件。 | 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大讲堂等活动,加强对执法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能力培训。 |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动物检疫站、外埠入漯畜产品查验中心 |
(47)本地市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得3分;否则不得分。 | 资料审查 | 1.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汇总表。 注:(1)“本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辖区内所有的食品检验机构;(2)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的项目是指监督抽查涉及的检验项目。 | 加强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高度重视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及检测能力验证,进一步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积极开展扩项认证工作,进一步优化和提升检测服务能力。认真落实各类检测任务,涵盖畜产品、兽药、饲料的焦点、热点项目。 | 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资料审查 | 1.风险交流专家队伍名单; 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通知、网址链接等相关佐证材料。 | 组织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通报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研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步工作重点,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关于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沟通交流。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 现场检查评分标准详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打分表。 | 对涉牧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引导和促进企业增强信用观念,增强企业自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意识。 |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加强信息化技术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充分利用“智慧动监”综合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能。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动物检疫站 | ||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争创示范。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方面,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法,争创示范。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 ||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 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学习先进经验做法,创新工作方法,争创示范。 | 畜牧兽医执法大队 | ||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 学习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创新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举措,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
(91)(否决项)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三年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 ||
(92)(否决项)三年内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 加强源头监管,确保不发生兽药残留超标和非法添加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 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 | ||
(93)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宣传活动,全力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 |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 结合本职工作,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宣传活动。 |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
漯河市畜牧局 2022年6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