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牧〔2020〕24号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漯河市畜牧局依法行政示范点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漯河市畜牧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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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畜牧局
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7〕39号)、《漯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漯法政办〔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通过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培育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为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城市发展定位、奋力实现“两个上台阶、四个走前列”战略目标、以漯河更加精彩为中原更加出彩增添浓彩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全部取消。不存在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许可事项。做好上级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80%;除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机构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且80%以上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列入100个高频事项的实现“最多跑一次”。(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局办公室)
2.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逐一明确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相关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3.严格落实预算法。严格落实预算法规定,坚持先预算后支出,严控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严格按时限要求分解下达资金。(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行政相对人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托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5.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举措,不存在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平等、全面、依法保护观念深入人心。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对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行政承诺和合同约定的,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企业和投资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不存在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单制度,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依法保障企业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6.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以文件“落实”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严格文字把关,确保政策措施表述严谨、文字精练、准确无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率达100%。制定机关负责合法性审核的部门对文件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有关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核。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发文科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2.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开展1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修改、废止的重要参考,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健全。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及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动态变化,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三)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自觉接受市政府的监督。(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加强公众参与。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向社会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众代表等的意见。全面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3.引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专家参与论证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规则明确。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进行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和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4.开展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不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合法性审查不合法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的情形;没有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的情况。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定中发挥有效作用,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等管理制度健全,不存在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局办公室)
5.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决策经局办公会议(党委、党组会议)讨论,集体讨论率达到100%。集体讨论决定情况全部如实记录,不同意见如实载明。主要负责人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会议上最后发言,并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在会上说明理由。(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6.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重大行政决策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决策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1.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建立并全面执行,不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示或者佩戴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完善,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3.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根据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结合本系统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做到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根据实际情况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立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4.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行比率达100%。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的5%。根据国家规定和上级机关的统一要求,结合本部门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清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建立。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创建周期内没有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等情形。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行政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五)整体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1.落实各项制度。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创建周期内年度工作100%按时按要求完成。(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转变执法理念。积极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活动。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内容纳入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领导干部及行政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能全面、正确理解把握。(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科、局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3.改进执法方式。主动实施行政指导,引导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开展行政调解,有效化解争议纠纷。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有效防控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4.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互联网+行政执法”,着力实现执法信息电子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流程快捷化。(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5.提升执法效果。既注重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又注重指导、协调、帮助和服务,保护和增进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实施行政强制。执法的公正性、公信力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遵从度高。(责任单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六)科学有效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应达100%。行政诉讼败诉率不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行政诉讼败诉率平均值。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重视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建议采纳情况,办复率达100%。(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对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方式、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内部权力制约体系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实现审计全覆盖。按照审计决定书要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3.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建立和执行本单位及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建立,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通畅。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1.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全面推进决策公开、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符合《河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定》要求。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部门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完善。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
(八)有效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制。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机衔接,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能够通过法定渠道得到解决。(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符合法定程序和时限,通过加强听证、专家论证等形式确保办案质量较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程度较高。通过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行政复议立案登记以及办案场所、工作经费、办案设备等保障到位。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对相对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政执法文书中,依法实施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制度。在网站和行政复议接待场所公开受理复议案件的范围、条件、程序等事项,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样本。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开展“12.4”国家宪法周(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九)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得到优先提拔使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者违法违纪的干部,依法依纪受到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
2.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健全,每季度本部门领导班子至少安排1次学习。每年至少举办2期本部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举办全员法治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人事教育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向局党组和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局人事教育科、局质量安全管理科)
2.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组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各司其亟、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形成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本部门依法行政考核成绩优异。局办公会议(领导小组会议)每半年听取1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质量安全管理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三、组织保障
(一)提升政治站位。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创建是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内生动力,也是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工作之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采取得力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局依法行政示范点、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等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质管科,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协调、组织、督促、落实。加强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衔接,强化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总结提升。在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中要注重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边总结边改进,切实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附件:漯河市畜牧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推进台账
附件:
漯河市畜牧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推进台账
序号 | 内容 | 方法措施 | 完成时限 |
1 | 工作部署 | 制定实施方案 | 4月底 |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 5月中旬 | ||
2 | 加强依法行政培训 | 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题培训 | 6月 |
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每季度领导班子至少安排1次学法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期本部门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普遍开展宪法法律教育。 | 按季度开展 | ||
3 | 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 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编制并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 | 6月 |
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 | 6月 | ||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清理有违公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 6月 | ||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严控规范性文件发文数量,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公开、备案等程序。 | 日常工作 | ||
健全备案审查和清理机制: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 日常工作 | ||
科学民主合法进行行政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引入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全部经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 | 日常工作 | ||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进行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权威高效,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 日常工作 | ||
实现科学有效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自觉接受、配合监察机关开展的监督。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 日常工作 | ||
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健全依法化解纠纷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 日常工作 | ||
4 | 加强依法行政监督 | 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 第一季度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