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 《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漯牧〔2020〕7号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印发

《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推进畜产品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的要求,市畜牧局制定了《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漯河市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

2、漯河市畜牧局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工作领导小组

3、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标语

4、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2020年2月25日


附件1

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畜产品质量安全是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养殖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近年来,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使用禁用药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违反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行为仍然存在。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统一部署,推动我市养殖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特制定我市畜产品生产环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进一步创新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督促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为抓手的食用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新模式,形成他律自律相结合的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食用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实现在全国范围内通查通识的总体要求,全市范围内同步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各县区可结合特色优势产业,适时扩大试行品类和生产者主体范围。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高的主要畜产品先行开展试行。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展。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畜牧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同时积极协调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畜产品生产经营者凭合格证入市销售,逐步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市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牧场列入试行范围,其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将散养户纳入试行范围。

(三)试行品类全市同步将活畜禽、禽蛋等食用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试行品类范围,将辖区内其他特色优势畜产品、“三品一标”获证畜产品、“名特优新”畜产品等品牌畜产品纳入试行范围。

四、开具要求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

(一)基本样式全省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大小尺寸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若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的,也可以在合格证上标示。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产品相关认证认定标识等。

(二)承诺内容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畜产品符合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可手写也可打印。合格证开具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2年备查,并在生产档案中记录相关销售信息(电子出证的,可电子存储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其他的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鼓励将合格证相关固定信息印制在定型外包装上,一联上市前在包装上填制相关品名、数量(重量)、开具日期等信息,另一联合格证填制批量信息存档备查。

五、实施步骤

(一)深入部署动员。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2月底前,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做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全市全面启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工作。

(二)健全主体名录。省农业农村厅整合现有的涉农数据系统、平台,建立完善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以及试行小农户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完善生产者名称、产地和联系方式、农产品名称等合格证信息模块,为实现合格证现场打印、大数据统计、全程电子追溯等工作奠定基础。各级畜牧部门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有关监管对象数据采集要求,完成本辖区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录入工作,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覆盖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县区要强化合格证制度培训指导,印制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充分发挥村“两委”和村级防疫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合格证样版发放给辖区内所有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主体以及试行散养户开具工作的指导服务,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内容真实。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级畜牧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增强生产主体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市畜牧局成立市级试行农产品合格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试行合格证相关机制,实行监管名录数据库录入和合格证开具情况月报、通报制度,督促各县区从快从实推进合格证试行工作。市县畜牧部门要将开具并出具合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对于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用管理。对于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养殖生产者查找原因、整改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试行工作,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2月底前要印发本区域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确定时间进度,建立试行工作责任制,保障工作抓紧落实。市县畜牧部门要把实行合格证制度作为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参加各类展示展销会、参评各类品牌和奖项、给予项目支持,认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化基地、健康养殖场和申报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产品等事项的必要条件。

(二)加强保障支持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将合格证制度试行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强化人员保障,将试行合格证制度有关经费纳入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预算;进一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技术服务、农产品认证等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定期组织开展合格证制度宣讲和业务培训,逐步构建专业化检查员队伍,确保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区畜牧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查验机制,推动畜产品收购商、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销售者对进入市场的产品进行合格证查验,把好市场准入关口,倒逼生产主体主动开具合格证。督促指导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严格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或委托检验,把自检、委托检验结果作为开具农产品合格证的依据。动物检疫部门为畜禽和禽蛋开具检疫证明时,要把生产主体开具出具合格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内容。

(四)加强绩效考核。省农业农村厅将合格证试行工作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市、县级政府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考核,以督促地方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将监管对象数据库录入比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开具情况纳入对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评议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水平。对于将小散户纳入合格证试行范围、推动开具电子合格证的地方,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在各项考核评议中酌情加分。

(五)加强总结提升。各县区畜牧部门在试行过程中,要注意跟进基层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不断完善合格证制度,分别于2020年5月8日、8月8日、12月8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至市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联系电话:0395-5758960。

附件2

 

漯河市畜牧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工作

领 导 小 组

 

组  长:段宏亮  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姜京予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爱国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

        唐发民  市畜牧局副局长

     赵荣立  市畜牧局党组成员、市动物卫生监督            所(畜牧兽医执法支队)所长(支队长)

成  员:党占华  市畜牧局质管科科长

        刘  畅  市畜牧局畜牧科科长

        张文华  市畜牧局饲料科科长

        于长弓  市畜牧局屠宰办主任

        王克然  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主任

        张文彬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支

队)副所长(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质管科,具体负责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日常工作,党占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漯河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标语

 

1.试行合格证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 全面推行合格证制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3. 落实合格证制度  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4.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5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6.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7.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8.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9.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的“通关文牒”

10.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

 

附件4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R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R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R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R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自检合格      □委托检验合格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

 

注:1、鼓励纳入电子追溯的生产主体加施二维码,开具电子合格证。

2、鼓励生产主体将产品商标、认证标识等信息印制在合格证上,填制合格证顺序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