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猪产能调度工作的通知

漯恢复生猪办〔2020〕3号

 

关于加强生猪产能调度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恢复生猪产能系列决策部署和政策,进一步加快全市生猪产能恢复,按照5月7日全市恢复生猪生产工作推进会精神,市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决定从本月起开展生猪产能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度内容

    (一)生猪产能恢复情况。以农业系统直联直报系统数据为依据,梳理汇总上月生猪存栏、能繁母猪存栏和生猪出栏三项数据,以及同比和环比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长(减少)原因,研判后期增长点和发展趋势;

(二)畜牧业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包括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开工建设、生产情况、人员分包情况,政策落实情况等,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进展情况。以农业系统直联直报系统数据为依据,梳理汇总上月整体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月进度、总进度,以及台账制定、倒排工期等;

(四)整体生猪产能恢复分析研判。每月对辖区内所有生猪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包括生猪规模场和散养户,分析同比和环比增长(减少)原因,研判后续增长点和发展趋势;分析政策对整体生猪产能恢复的影响,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时间要求

(一)调度内容以月为单位报告,每月5号前上报上月数据,第一次上报时间为6月5日前。

(二)报告内容截至时间原则上为月底的30号(31号),特殊情况(如资源化利用项目),可以说明截至时间。

三、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调度数据仅适用于生产情况调度使用,不作为法定数据向外公布;

(二)各县区调度报告要有数据支撑,经畜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上报,一经上报不再调整;

(三)各县区上报情况报告市政府,适时通报各县区;对虚假报告、不报、迟报的县区,将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1、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情况及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情况监测统计月报表

2、2020年辖区内生猪生产情况月报表

3、2020年辖区内牛、羊、家禽、禽蛋生产

情况月报表

 

 

2020年5月12日

 

 

附件1:

生猪规模养殖场生产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推进情况

监 测 统 计 报 表

    月份直联直报系统显示)

县区名:          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生猪规模场数量(个)

生猪存栏(万头)

能繁母猪存栏(万头)

生猪出栏(万头)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粪污资源化项目

数量

同比

环比

数量

同比

环比

数量

同比

环比

设施配套率

综合利用率

是否开工

项目进度















畜牧业重大项目推进情况调查统计表(共计     个)

养殖场名称

建设性质

投资总额

是否开工

预计完成

时   间

目前生产情况

建成后新增产      能

县区分包   联系人

享受政策情况

需要解决的问题



































































:1、本报表依据农业系统直联直报系统数据统计;2、建设性质:指新建、改扩建;3、分包联系人:指党政或畜牧部门领导。4、“同比”是指与2019年相同月份比较;“环比”是指与上月比较。

附件2:

2020年辖区内生猪生产情况月报表

(截止      号调查统计)

 

县区名:           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规模猪场总数

散养猪户总数

月底生猪总存栏

(万头)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月底能繁母猪总存栏(万头)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生猪出栏总数(万头)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年度累计

生猪出栏量(万头)










注:1、本报表依据畜牧部门调查统计数据,包括所有生猪数据。

2、本统计数据是指本月从1号到30号(31号)所有数据,每月1-5号上报上月数据。

3、生猪存栏和能繁母猪存栏环比下降的要说明原因。


附件3:

2020辖区内牛、羊、家禽、禽蛋生产情况月报表

(截止      号调查统计)

 

县区名:           畜牧部门主要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本月牛出栏数(万头)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羊出栏数(万头)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肉鸡出栏数(万只)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蛋鸡存栏数(万只)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禽蛋产量(万吨)

与上月环比增减

本月奶类产量(万吨)

与上月环比增减













注:1、本报表依据畜牧部门调查统计数据,包括所有牛、羊、家禽、禽蛋生产数据。

2、本统计数据是指本月从1号到30号(31号)所有数据,每月1-5号上报上月数据。

3、生产数据环比下降的要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