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24年畜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 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牧〔2024〕6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印发2024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

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市畜产品高质量供给,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打击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市畜牧局制定了2024产品及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协助省市两级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做好组织协调、现场抽样、制样以及备样保存工作,确保按时按量、高质高效地完成下达的监测任务。二是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保障监测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级产品质量安全及畜牧业投入品监测实施方案,完成国家规定的定量检测1.8批次/千人和监督抽查比例不少于20%等指标。三是要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数据库,将小散户纳入监管抽检范围,抽检对象采取随机方式确定,采样、制样、封样要按相关标准规范操作,确保样品代表性。

二、统筹兼顾,完善机制。一是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推进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加大定量抽检力度。国家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要完成定量抽检不少600批次样品目标。是加强乡镇速测工作,采取胶体金速测方式,规范兽药残留速测行为,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性。是坚持三级监测、四季不断原则,构建全面、密集、有效的监测网络,省、市、县三级监测互补,发挥产品监测最大效能。

三、加强沟通,信息共享。级监测任务完成后,级任务承担单位要及时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送市畜牧局相关单位。各县区畜牧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联合办案协作机制。

四、运用结果,加强处置。县区畜牧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结果,指导产品生产全过程监管。针对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坚持随检随报随转原则,及时封存相关问题产品,排查问题隐患, 开展溯源处置,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要对例行监测发现的问题产品跟进监督抽查,对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严格依法执法,将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附件:1.2024年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实施方案

2.2024年漯河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3.2024年漯河市畜禽屠宰场监测实施方案

4.2024年漯河市禽蛋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5.2024年漯河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2024年325        

 

 


附件1

 

2024漯河市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

(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全年市级开展产品质量安全监498次,其中例行监测(风险监测)392批次。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及相关要求与农业农村部的规定基本保持一致。

一、监测对象

全市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兼顾小散户)、屠宰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环节监测猪肉、禽肉、牛肉、羊肉、禽蛋等畜禽产品。

二、监测任务

全年下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392批次,由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组织实施抽检工作全年分4次完成。

猪肉从生猪定点屠宰场抽取,牛肉、羊肉、禽肉原则上从屠宰场(点、户、专业村)抽取,禽蛋从蛋禽养殖场抽取,以上环节抽取不足时,可在超市或农贸市场抽取包装标识完整、来源清晰的样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监督抽查的形式,由执法监管人员进行抽样、封样,填写抽样文书。在超市、农贸市场环节抽样时,可采取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抽检的形式,提高抽检工作的效能。

三、工作要求

抽样工作由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各县区(含功能区畜牧部门做好现场抽样配合工作。各类样品监测项目见附1-1,各类样品检测方法见附表1-2。全年分4次进行,每季度各完成1次。每次监测任务完成后,由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汇总监测数据,形成总结分析报告,报送市畜牧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科

附表:1-1.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

类样品监测项目一览表

1-2.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

类样品检测方法一览表

 

 

 

 

 


附表1-1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类样品监测项目一览表

样品

监测项目

监测药物

猪肉、猪肝

1

β-受体激动剂(9种)

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妥布特罗、特布它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

2

酰胺醇类药物(4种)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3

氟喹诺酮类药物(8种)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

4

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6种)

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啶(TMP)、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基异噁唑(SMZ)

5

四环素类药物(4种)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6

糖皮质激素(2种)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牛肉、羊肉

1

β-受体激动剂(9种)

莱克多巴胺、克伦特罗、沙丁胺醇、妥布特罗、特布它林、西马特罗、氯丙那林、非诺特罗、喷布特罗

2

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6种)

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啶(TMP)、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基异噁唑(SMZ)

3

四环素类药物(4种)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4

糖皮质激素(2种)

地塞米松、倍他米松

鸡肉

1

抗病毒类药物

金刚烷胺

2

酰胺醇类药物(4种)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3

氟喹诺酮类药物(8种)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

4

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6种)

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啶(TMP)、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基异噁唑(SMZ)

5

四环素类药物(4种)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6

激素类(7种)

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鸡蛋

1

抗病毒类药物

金刚烷胺

2

酰胺醇类药物(4种)

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

3

氟喹诺酮类药物(8种)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沙拉沙星、达氟沙星、诺氟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

4

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6种)

磺胺二甲嘧啶(SM2)、磺胺间甲氧嘧啶(SMM)、甲氧苄啶(TMP)、磺胺间二甲氧嘧啶(SDM)、磺胺喹噁啉(SQ)、磺胺甲基异噁唑(SMZ)

5

四环素类药物(4种)

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多西环素

6

硝基咪唑类(5种)

甲硝唑及其代谢物、替硝唑、地美硝唑及其代谢物

7

激素类(7种)

睾酮、黄体酮、群勃龙、勃地龙、诺龙、司坦唑醇、丙酸睾酮


附表1-2

 

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各类样品检测方法一览表

序号

样品

检测参数

检测方法

检测标准

1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

β-受体激动剂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β-受体激动剂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8-2008

自建风险筛查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

2

猪肉、猪肝禽肉、禽蛋

酰胺醇类药物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GB/T 22338-2008

3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

糖皮质激素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31号公告-2-2008

 

4

禽肉、禽蛋

抗病毒类药物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自建风险筛查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

5

猪肉、猪肝、禽肉、禽蛋

氟喹诺酮类药物

液相色谱法、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4-2008

《鸡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781号公告-6-2006 

《动物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T 21312-2007

自建风险筛查四极杆质谱方法

6

猪肉、猪肝、猪肝、牛肉、羊肉

磺胺类药物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畜禽肉中十六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20759-2006

自建风险筛查四极杆质谱方法

7

猪肉、猪肝、牛肉、羊肉、禽肉

四环素类药物

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

《鸡肉、猪肉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12-2008

自建风险筛查四极杆质谱方法

8

禽蛋

硝基咪唑类

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

GB 31658.23-2022

农业部1025号公告-2-2008 

自建风险筛查四极杆质谱方法

9

禽肉、禽蛋

激素类

液相色谱法-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31号公告-1-2008


附件2

 

2024漯河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等要求,2024年继续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方案如下:

一、监测地区

全市范围内

二、监测对象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三、监测数量

全年下达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共6。具体抽检批次和检测项目见附表2-1。

四、风险监测

生鲜监测工作由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组织实施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一)例行监测

1.抽样环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2.检测项目。三聚氰胺、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黄曲霉毒素M1

3.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三聚氰胺: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筛选方法的检出限原则上不高于0.05mg/kg。筛查结果高于检出限的样品采用《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GB/T 22388-2008)第二法或者第三法进行确证,并依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进行判定。

革皮水解物:依据生鲜乳中L-羟脯氨酸的测定(NY/T 3310-2017)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

碱类物质:依据生乳中碱类物质的测定方法(T/TDSTIA 017-2019)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超出方法检出限即判定为不合格。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检测单位应当场立即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定该项指标不合格,并书面通知当地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

β-内酰胺酶: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筛选方法的检出限原则上不高于4U/ml。筛查结果为阳性的样品采用《生乳中β-内酰胺酶的测定 杯碟法》(NY/T3313-2018)进行确认检测, 确认结果为阳性即判定为不合格。

黄曲霉毒素M1:可采用快速法进行初步筛选,快速筛选方法的检出限不高于0.05μg/kg。检测结果高于0.05μg/kg的样品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族的测定》(GB 5009.24-2016)第一法或第二法进行检测确证。检测结果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进行判定,含量大于等于0.5μg/kg为不合格

(二)《生乳》国标指标监测

1.抽样环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

2.检测项目。乳蛋白率、乳脂肪率、非脂乳固体含量、体细胞数、菌落总数、冰点、酸度、相对密度、黄曲霉毒素M1

3.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蛋白质率、乳脂肪率、非脂乳固体含量依据《牛乳脂肪、蛋白质、乳糖、总固体的快速测定红外光谱法》(NY/T 2659-2014)检测。

体细胞数:依据《生鲜牛乳中体细胞的测定方法》(NY/T 800-2004)检测。

菌落总数: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2-2022)检测。

冰点: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冰点的测定》(GB 5413.38-2016)检测。

酸度: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的酸度测定》(GB 5009.239-2016)检测。

相对密度: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相对密度的测定》(GB 5009.2-2016)检测。

乳蛋白质率、乳脂肪率、非脂乳固体含量、体细胞数、菌落总数、冰点、酸度、相对密度的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判定。

黄曲霉毒素M1检测结果的判定同监督抽检。

(三)抗生素药物风险筛查

1.抽样环节。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和奶畜养殖散户。

2.检测项目。11大类61种药物,即西诺沙星、噁喹酸、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二氟沙星、氟甲喹、诺氟沙星、洛美沙星、依诺沙星、沙拉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萘啶酸等13种喹诺酮类药物;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对甲氧嘧啶、苯酰磺胺、磺胺二甲唑、磺胺甲噁唑、磺胺氯哒嗪、磺胺甲嘧啶、磺胺甲噻二唑、磺胺邻二甲氧嘧啶、磺胺吡啶、磺胺嘧啶、磺胺噻唑、磺胺喹噁啉、甲氧苄啶等14种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阿扎哌隆、地西泮、异丙嗪、氟哌利多、氟哌啶醇等5种镇静剂类药物;阿奇霉素、吉他霉素、克拉霉素、罗红霉素、泰乐菌素、红霉素、替米考星等7种大环内酯类药物;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等2种林可胺类药物;奥硝唑、甲硝唑、地美硝唑、替硝唑、罗硝唑、卡硝唑等6种硝基咪唑类药物;氯霉素、甲砜霉素、氟苯尼考等3种酰胺醇类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2种抗病毒类药物;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和多西环素4种四环素类药物;乙酰氨基酚、安替比林、氨基比林等3种解热镇痛类药物以及阿托品和泰妙菌素等2种其他类药物。

3.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可采用快速法进行检测筛选,筛查结果高于检出限的,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牛奶中喹诺酮类药物多残留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GB 29692-2013)、《牛奶和奶粉中16种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GB/T 22966-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酰胺醇类药物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 31658.20-2022 )等方法进行确证,检测结果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判定。

(四)时间安排

风险监测全年2次进行,每半年完成1次,并注意抽样的代表性。完成检测后将检测结果及时整理报送市畜牧局。发现检测不合格的,随时反馈

、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生鲜乳质量安全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开办者和运输车经营者负第一责任的要求,抓好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因地制宜安排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制定本级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好实施。

(二)注重监测实效。级例行监测要对全生鲜乳收购站实行全覆盖。各县区监测实施方案要对当地收购站和运输车不留空白,并加大对生鲜乳中黄曲霉毒素M1的抽检频次,发现有生鲜乳样品检出β-内酰胺酶阳性的要开展溯源监测

(三)严查违法行为。要结合监测实施方案的实施,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的监管,对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及跨区域运输车开展巡查,确保依法合规运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站、车,要坚决取缔,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对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无证运营、违禁添加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跟踪查处结果,及时报送市局

 

附表:2-1.2024年漯河市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表

 


附表2-1

 

2024年河南省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表

监测类别

检测项目

任务数量

(批次)

抽样环节

备注

例行监测

三聚氰胺、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革皮水解物、黄曲霉毒素M1

2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对生鲜乳收购站全覆盖

《国标》指标监测

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体细胞、菌落总数、冰点、酸度、相对密度、黄曲霉毒素M1

2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生鲜乳中抗生素药物风险筛查

 

11大类61种药物

2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奶畜养殖散户


合计

6




附件3

 

2024漯河市畜禽屠宰场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地区

全市辖区内

二、监测对象

全市生猪、牛、羊、禽屠宰场。

三、监测品种及数量

全年下达定点屠宰场监督抽检任务64次,覆盖全市畜禽屠宰企业

、承担单位

抽检任务委托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负责实施,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按监督抽检配合样品抽取及样品检工作,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五、监测项目

猪肉:水分、兽药残留(莨菪碱类、β-受体激动剂、四环素类药物、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苯乙醇胺A、五氯酚酸钠和微生物污染(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猪肝: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苯乙醇胺A、2种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倍他米松)、6种类固醇激素(醋酸美仑孕酮、甲基睾丸酮、17α-群勃龙、17β-群勃龙、α-玉米赤霉醇、β-玉米赤霉醇)。

牛羊肉:水分、9种β-受体激动剂(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西马特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和喷布特罗)。

禽肉:金刚烷胺、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酰胺醇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磺胺类药物及磺胺增效剂、四环素类药物和微生物污染(大肠杆菌、沙门氏菌)。

六、时间安排

半年531日前完成抽样,630日前完成检测和上报;下半年1130日前完成抽样,1231日前完成检测和上报。


附件4

2024年漯河市禽蛋产品质量安全

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地点

蛋禽养殖场。

二、监测品种和数量

1.监测品种

鲜禽蛋

2.监测数量

下达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6全年2次进行,各县区每次分别抽取3批次

、承担单位

抽检任务委托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负责实施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被抽检对象,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配合样品抽取及样品检工作,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四、抽样方法

1、严格按照《无公害食品产品抽样规范》(NY/T5344-2006)第6部分畜禽产品规定执行。

2、养殖场所抽禽蛋样品均为三份,一份留被检单位,另两份带回,其中一份用于检测,一份用做留样,每个禽蛋样品抽取20-30枚,现场取蛋清蛋黄全部混匀,装入塑料瓶内每份约200g(200mL)

3、抽样人员应现场逐项填写抽样单,填写的抽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晰,有追溯性。

4、抽样返回后,应及时与业务室交接,填写交接单,并经抽样人和接样人双方签字确认。

五、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采用6位号码,前两位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县区(舞阳:WY,临颍:LY,郾城:YC,源汇:YH,召陵:SL,功能区:GN),第三位用大写字母代表任务名称Z、四位代表样品代码,禽蛋D,第五、六位为抽样流水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个县区每类样品从01编起。

六、监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酰胺醇类药物  《动物源性食品中氯霉素类药物残留量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2338-2008

磺胺类药物  《动物源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农业部1025号公告-23-2008

氟喹诺酮类药物  《动物源性食品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检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GB/T 21312-2007

七、时间安排

全年分2次进行上半年531日前完成抽样,630日前完成检测和上报;下半年1130日前完成抽样,1231日前完成检测和上报。


附件5

2024漯河市饲料质量安全监测实施方案

 

一、监测地区

全市范围内

二、监测对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门店和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随机选择饲料经营门店重点抽检一定数量本省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在养殖场户抽检一定数量的自配料。

三、监测数量

全年共监测饲料产品50生产环节、经营环节、自配料按1:1:1比例抽取。监测工作由漯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畜检所)组织实施县区畜牧主管部门配合做好抽样工作

四、监测项目

监测项目覆盖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判定原则均依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24〕6号)要求执行。

1、猪、禽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商品饲料):标签、水分、粗蛋白质、铜、锌、喹乙醇、黄曲霉毒素B1

2、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水分、铜、锌。

3、饲料原料(含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水分、粗蛋白质、黄曲霉毒素B1

、样品制备

严格按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和《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GB/T20195-2005)规定执行。

六、检测方法

GB 10648-2013   饲料标签      

GB/T 6435—2014   饲料中水分的测定

GB/T 6432—2018   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 13885—2017   动物饲料中铜、锌含量的测定 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 8381.7—2009  饲料中喹乙醇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7480—200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法

GB/T 36858-201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农业部2086号公告—5—2014  饲料中卡巴氧、乙酰甲喹、喹烯酮和喹乙醇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NY/T 2071-2011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

七、时间安排

20247月完成抽样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漯河市畜牧局

附表:5-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表

附表5-1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表

 

产品类别

检测项目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猪、牛、羊及其他动物饲料

标签、水分、铅、总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二氢吡啶

禽饲料

标签、水分、铅、总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二氢吡啶

宠物饲料

标签、水分、粗蛋白、粗脂肪、铅、总砷、镉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标签、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

标签、水分、铜、锌、铁、锰、铅、总砷、镉

复合预混合

饲料

标签、水分、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铅、总砷

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

标签、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植物源性和

微生物发酵类

标签、水分、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标签、铅、总砷、二氢吡啶、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注:霉菌毒素可先用酶联免疫法筛查,超标的用液相或液质方法确证,

并以干物质含量88%为基础计算。(具体监测参数根据农业农村部

监测任务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