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关于推动省管企业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激励保障措施》出台,推出12条突破性举措,坚持“应给尽给、能给尽给”,首次提出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以机制之变激发企业创新之源。
据介绍,该激励保障措施包括:建立科技创新责任豁免机制,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前提下,对科技创新未完成预定目标的,依规在考核上不作负向评价,科研投入视同客观因素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时予以加回;费用视同利润加回,对承担国家和我省重点计划的研发投入按2倍和1.5倍视同利润加回,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优秀水平的相应提高加回比例;打破科技人员薪酬“天花板”,对企业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科学家、顶尖领军人才等特殊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可不限于岗位薪酬框架,实行“一人一议”的协议开放薪酬,上不封顶等。
科技创新是“关键变量”,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最大动能”。省政府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涛说,这12条突破性措施以“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为主线,主动改变惯性思维,打破不利于创新的分配格局,强化创新成效与薪酬双对标,将激励资源特别是增量资源,向稀缺、关键岗位和作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倾斜,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包”,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必要条件。(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