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
漯牧〔2023〕37号
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项目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财政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287号)精神,结合我市畜牧业实际,现就做好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等补助经费涉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通过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全力保障重要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推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新进展。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中央财政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中央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区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别明确各项任务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各县区于2023年8月15日前以畜牧、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将实施方案报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各专项实施方案和分任务资金安排情况按规定同步上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财政、畜牧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对照下达的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省、市畜牧、财政部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省级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扣减;市级将对下年度中央财政资金申报时不予推荐。
四、加强政策公开。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1〕24号),及时将财政相关支农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各县区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畜牧局、市财政局报告。要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涉牧项目实施方案
2.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涉牧项目实施方案
3.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项目实施方案
4.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工作任务清单
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5日
附件1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涉牧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基础、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以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为重点,支持舞阳县新创建肉羊产业集群。通过围绕保障重要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构建以产业集群为骨干,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整体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舞阳县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10号)要求,完善项目实施(建设)方案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细化实化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并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二、支持畜牧业发展
(一)实施粮改饲。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养殖传统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将有饲用需求的区域特色饲草品种纳入政策范围。
(二)实施良种补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对生猪主产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
附件2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涉牧项目
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技术推广和人才培育等方面工作。
一、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已按规定享受中央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一是支持县级及以上牛羊养殖类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和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增强联农带农服务能力。二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
(二)发展生态低碳农业。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要载体,继续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结合以前年度试点成效、地方工作基础和积极性等,2023年在临颍县、舞阳县、召陵区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县域内畜禽粪肥基本还田,加快健全主体紧密衔接、互惠互利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组织运行模式,推动分作物、分粪肥种类集成一批务实管用的轻简化机械化技术模式,提高粪肥还田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推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健全粪肥还田台账,探索开展粪肥还田全过程监管。
二、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持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水平,发挥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基地引领作用,示范推广重大引领性技术和农业主推技术。实施农技推广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乡土专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能手中招募特聘农技(动物防疫)员。
附件3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
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用于重点动物疫病国家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防疫补助具体实施要求,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4号)执行,具体如下。
一、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对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予以补助。2023年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免疫质量和政策成效,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
主要用于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净化、消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所有者给予补偿。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销毁的动物产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包括被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各地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要及时报告,采取强制扑杀和强制销毁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三、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承担无害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各地要按照无害化处理补助标准,统筹省市县资金安排,足额安排资金。要加快资金执行进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市县财政应在三个月内将补助给付到位,切实减轻无害化处理企业资金压力,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附件4
2023年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涉牧工作任务清单
县、区、单位 |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动物防疫方向) |
舞阳县 | 创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实施粮改饲。 |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畜牧);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临颍县 | 实施粮改饲;生猪良种补贴。 |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郾城区 | 实施粮改饲。 | 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水平(畜牧);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召陵区 |
| 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源汇区 |
|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开发区 |
|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西城区 |
|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示范区 |
|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
| 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实施强制免疫、实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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