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漯河市畜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

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通知

 

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的意见》农牧发〔202129)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不断提高养殖环节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市建成一批高水平的动物疫病净化场。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全部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60%以上的省管畜禽核心育种场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布鲁氏菌病非免疫规模奶牛场(存栏1000头以上)全部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布鲁氏菌病免疫规模奶牛场(存栏1000头以上)逐步退出免疫后50%以上通过省级或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评估。构建多种疫病净化模式,健全多方合作、协同推进的动物疫病净化机制。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以及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净化范围

1.种猪场、规模猪场。开展猪伪狂犬病、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从源头提高畜禽健康安全水平。探索推进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2.种禽场、规模禽场。开展禽白血病、禽沙门氏菌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探索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3.种牛羊场、奶畜场和规模牛羊场。稳步推进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净化,实现人病兽防、源头防控。探索推进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净化。

(二)完善净化模式

坚持开展种畜禽场和规模养殖场净化,积极创建净化示范区、无疫小区,探索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动物疫病净化组织形式,推广垂直净化和水平净化、免疫净化和非免疫净化、单病种净化和多病种协同净化等多种净化模式,培育一批先进典型净化场,打造一批动物疫病净化品牌。结合地域特征、养殖情况、疫病特点及流行状况,鼓励自然或人工屏障条件好、生物安全水平高、工作基础实的地区积极开展区域净化。

(三)强化技术指导

市、县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和培训。鼓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动物疫病净化相关的技术咨询、培训、免疫、监测、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社会化服务。

(四)开展净化评估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评估并公布名单,组织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申报;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评估工作,制定发布评估管理指南等。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成立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动物疫病净化专家队伍建设,确定协调联络人员。各县区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动物防疫检疫机构队伍、仪器设备、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关键问题。

(二)强化政策支持。坚持动物疫病净化与无疫小区建设相结合,通过省级以上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优先纳入国家动物疫病无疫小区建设评估范围。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将动物疫病净化与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结合,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等,优先考虑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养殖场。统筹安排动物防疫、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向动物疫病净化倾斜。鼓励实施动物疫病净化补助,对通过评估的动物疫病净化场进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县区畜牧、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净化评估评价机制,组织开展抽样检测,落实管理措施。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级和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其从净化场名单中剔除。省农业农村厅将重点针对省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组织开展抽样检测。

四、联系方式

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市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反馈。

(一)市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

联 系 人:张冠华  许  曼

联系电话:0395-5759222  

(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乔  飞  李开放

联系电话:0395-3128171  3166280

 

附件:漯河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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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漯河市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

 

一、动物疫病净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宏亮

副组长:王耀生  刘爱国  李书圈  

成  员:安利民  党占华  张  军  张冠华  

乔  飞  张云龙  许  曼  李开放

    二、职责分工

兽医科:负责组织协调动物疫病净化工作。

畜牧科:落实畜牧业发展支持政策,在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实施国家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时,优先考虑通过动物疫病净化评估的养殖场。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

三、动物疫病净化专家队伍

根据工作需要对漯河市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库进行更新和补充。

    四、动物疫病净化工作协调联络人员

漯河市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与兽医医政药政科  张 军  

漯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安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