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畜牧局
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
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畜牧局、源汇区农业农村局、市功能区畜牧服务中心:
为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牧〔2022〕5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2018—2025年)》(农办牧〔2018〕27号)等有关要求,今年新创建的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和农业农村部2019年度公布、2022年底到期并有意愿继续创建的示范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生产高效、环境友好、产品安全、管理先进”的创建标准。
(二)创建畜种为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所列品种,重点聚焦猪、牛、羊、禽。
(三)须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上备案。
(四)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相关环评手续和土地备案手续;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五)创建的养殖场户应为单场,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其所有养殖场整体申报。
二、指标分配
国家级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已列入2022年度对县区重点任务考核,请各县区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择优推荐,原则上各县区推荐1个。为促进中小养殖户和现代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优先支持与中小养殖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养殖场申报。
复验示范场无指标限制,不占本年度推荐指标。我市2019年度国家级示范场有3个(舞阳县豫优牧业有限公司、漯河万豪牧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悦美禾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今年到期需要复验。请舞阳县、临颍县对今年新创建示范场和复验示范场一并开展申报,同时提交推荐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强化创建指导,积极组织,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对今年新创建示范场和复验示范场一并开展现场考核,填写《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详见附件2)。推荐材料要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详见附件3)逐项认真审查,并按《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顺序汇集成册,不装订。如遇到疫情、灾情等不确定性因素,应创新工作方式,采取视频查验等方式对申报养殖场进行考核,确保工作进度。5月20日前,将新创建示范场和复验示范场的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市畜牧局畜牧科,并发送PDF电子版。
(二)遴选考核。市局将根据各县区新创建示范场申报情况,择优推荐至省厅。省厅将于6月至7月份完成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对今年新创建示范场,按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验收;对复验示范场,省级抽样核查。
(三)省级推荐。8月份,省厅根据遴选考核情况,对遴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农业农村部报送新创建示范场和复验示范场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严格材料审查。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创建活动,指导养殖场按照印发的规范格式准备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推荐的创建示范场应充分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注重技术指导。结合创建活动需要,组织专家技术团队,对参与创建的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引导创建场升级设施装备条件,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示范场在投入品规范适用、养殖废弃物处理、疫病防控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发挥示范作用。认真总结提炼示范场的经验做法,通过现场观摩、技术培训、重点推介等形式,在本区域大力推广示范场的经验和模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提升本地区畜禽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联系人及电话:杨亚洲 5759179
邮 箱:lhxmjxmk@126.com
附件: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2.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3.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4.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目录。
2022年3月7日
附件1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评分标准
现场考核组长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 考核细目 | 考核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 | 记录 | 得分 |
必备条件 | —— | 场址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相关环评手续和土地备案手续。 | 任一必备项目不符,则终止现场考核 |
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主要人畜共患病临床病例和病原学阳性,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
具有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养殖档案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
具有合法环评手续。 |
具有合法用地手续。 |
生产高效 (30分) | 良种化 (10分) | 饲养的商品代畜禽来源于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养殖企业,饲养、销售种畜禽符合种畜禽场管理有关规定,资源转化率、畜禽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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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约化 (5分) | 畜禽圈舍设计合理,单位面积土地产值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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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化 (10分) | 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先进,使用节水、节料、节能的养殖工艺,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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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 (5分) | 配备有场区监控系统,发情自动监测系统,对重点生产区域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区域进行全天候实时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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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友好(30分) | 场区环境 (12分) | 选址科学,圈舍美观,景观优美,场区清洁卫生,无噪声、臭气、污水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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粪污资源化利用 (12分) | 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完善,技术模式选择合理,种养结合程度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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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6分) | 配备有化制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且正常使用;或委托当地畜牧部门认可的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且有正式协议,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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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全(30分) | 疫病防控 (10分) | 具有先进的防疫制度和设施,科学、规范、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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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品使用(10分) | 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记录完整、准确。严格执行兽用处方药和休药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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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体系 (5分) | 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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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培育 (5分) | 拥有企业自主品牌,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等认证,产品绿色、安全、优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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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先进 (10分) | 制度建设 (4分) | 生产管理、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健全,执行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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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水平 (6分) | 配备专门养殖、防疫等技术人员,建设有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记录生产、防疫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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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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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必备条件中有任一条不符合,则该场不予纳入示范场考评范围;
2. 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打分时视质量差异酌情扣分,单项内容最低分为0;
3. 此表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验时评分。
附件2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现场考核意见书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
现场考核结论: 考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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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考核组 成员 | 姓 名 | 职务或职称 | 工作单位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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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畜牧 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审核表
1 |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书为规定表格 | □ |
2 | 最终提交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文档一致 | □ |
3 | 现场考核意见书、得分表 | □ |
4 | 申报单位名称与申报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申报规模场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致,不一致的提供情况说明 | □ |
5 | 申报单位(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真实、无漏项 | □ |
6 | 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 □ |
7 | 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 |
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 |
9 | 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 □ |
10 | 县级出具的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无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证明材料 | □ |
11 | 土地备案手续复印件 | □ |
12 | 环评手续复印件 | □ |
13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 □ |
14 | 能够反映不同功能区划分的总体布局平面图 | □ |
15 | 规模养殖场设施设备、监控设备等实景照片 | □ |
16 | 畜禽良种化佐证材料 | □ |
17 | 粪污资源化利用佐证材料 | □ |
18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佐证材料 | □ |
19 | 疫病防控能力佐证材料 | □ |
20 | 投入品安全使用佐证材料 | □ |
21 | 各项生产管理制度 | □ |
22 | 科技成果、专利、获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三品一标”等证书复印件 | □ |
审核人签名 |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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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 查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4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材料目录
(供参考)
1.申请材料审核表
2.申请书
3.现场考核意见书
4.现场考核得分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7.两年内无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病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8.县级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材料
9.养殖场用地备案(批复)手续复印件
10.养殖场环评手续复印件
1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12.养殖场总体布局图
13.养殖场设施设备装备情况介绍及实物照片(或监控截图)
14.畜禽良种化佐证材料
15.粪污资源化利用佐证材料
16.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佐证材料
17.疫病防控能力佐证材料
18.投入品安全使用佐证材料
19.品牌培育情况佐证材料
20.制度建设情况佐证材料
21.其他证明材料
备注:一级目录内容较多的,可列出二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