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通知

漯恢复生猪办〔2020〕4号

 

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强化非洲猪瘟疫情防控

当前非洲猪瘟疫情形势依然严峻,抓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是稳定生猪生产的首要任务。进一步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部门联防联控责任,继续严格落实“五控一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把好五个“关口”。积极引导养猪场(户)改善防疫条件,落实防疫措施。全面开展“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指导养猪场(户)科学补栏。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随意丢弃病死猪及故意制造谣言干扰生猪生产和疫情防控等违法行为。

二、全面落实国家支持恢复生猪生产各项扶持政策措施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围绕现有规模养殖企业抓稳栏增产、在建养殖项目抓建成达产、新建项目抓提速增效,进一步研究国家各类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养殖场项目需求调研,主动对接上级扶持政策,保障养殖场充分享受国家政策。加大畜牧业项目分级分包服务,实行县区政府领导重大畜牧业项目分包联系制度、畜牧部门重点企业分包服务官制度,实行政策落实代办制。

三、加快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

继续深入实施双汇产业化工程提升行动,统筹兼顾生猪产能恢复和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因势利导,大力发展标准化美丽牧场创建。引导现有养殖场加快美丽牧场改造升级,加大防疫设施设备和环境控制设施设备投入,严格落实防疫措施,有序补栏,扩大生产;对新建场严格落实防疫设施设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和新建场房设施设备“三同时”建设,培育一批现代化生猪养殖企业。将饲料加工、自动喂料、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

四、依法保障生猪养殖用地

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各县区要深入开展自查,对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要全部调整到位。各县区要依据农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明晰可以用于发展畜牧业的用地分布和规模,积极引导新建或扩建的生猪养殖项目合理选址。

五、加强生猪生产监测预警

对县区生猪产能恢复情况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年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县区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挂钩、与畜牧业政策资金分配挂钩。市畜牧局每月对各县区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情况进行监测调度,对全市生猪总存栏量、能繁母猪存栏量和生猪出栏量进行汇总分析,对全市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进行月度跟踪调查。各县区要加大生猪生产调查频次,及时准确掌握并报送生猪生产形势变化情况。

六、加强市场分析研判

    畜牧部门要跟踪监测饲料厂生产情况,指导服务饲料企业尽快复工达产。关注粮食、饲料价格走势,强化饲料成本核算,加强饲料产能和饲料需求监测,保证饲料供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不合格饲料的违法行为。加强市场行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市场动态,加强舆情引导,稳定公众和市场预期。加强疫情分析研判,提振养殖信心。

七、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对在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各项目县政府要认真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建立项目进度台账,加快项目建设。要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监测调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任务。推行种养结合生态畜牧业建设,支持规模养殖场流转周边种植用地,打通粪肥还田通道,推进粪污就地就近还田消纳利用,降低养猪场(户)环保成本。

八、切实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要及时了解养殖企业资金需求,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活动。畜牧部门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生猪养殖项目信贷、保险相关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要定期开展养猪场贷款情况摸底调查,全面落实生猪贷款贴息政策。金融机构不得对生猪养殖、饲料生产、屠宰加工等企业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提供便利高效的信贷和担保服务。

九、大力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严格开展生猪定点屠宰资格集中清理,依法取消不达标企业的定点屠宰资格。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对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屠宰厂(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关停。鼓励我市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建设屠宰加工厂,强化产销衔接,推进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加快推动由“运猪”向“运肉”转变。鼓励建设冷藏储运设施,建立完善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

十、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对本地稳定生猪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市政府成立“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畜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保、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银保监、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分管副职为成员,统筹负责生猪生产,分析、研判、解决重大问题。市人民政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合力推动全市生猪生产尽快恢复到正常水平


2020年5月15日

 

报:市委蒿慧杰书记,市政府刘尚进市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效国强副秘书长

送:市恢复生猪生产协调办公室各成员单位